2016年OBU车载电子标签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6年OBU车载电子标签购置项目已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前采购2016年所需电子标签和鲁通卡的请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增购全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OBU车载电子标签。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增购OBU车载电子标签7.5万台。
2.3交货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分批、分时供应OBU车载电子标签,但各批交货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历天。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36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具体明细见下表: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数量
OBU车载电子标签
7.5万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在高速公路行业有不少于20万台OBU车载电子标签成功应用业绩,并附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1)本项目必须是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产品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物理层测试、协议和互操作测试,并附相关检测报告,同时通过与目前我省所用相关设备的兼容测试,如手持机、通行卡、ETC天线等。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5日至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01室招标三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6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
5.2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时代广场D座20楼
联系人:谷雨
邮 编:250002
电 话:0531-6897186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01室(招标三部)
联系人:秦霄峰、李雅琼
邮 编:250011
电 话:0531-82661997、82665067
传 真:0531-82667939
开 户 名: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山东省济南市济东支行
账 号:37001 61555 20501 5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