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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不停车全国高速联网项目

  • 2017-02-03 16:40:5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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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不停车全国高速联网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不停车全国高速联网项目
    2.项目编号:TJGSDZBTCSFQGLW-2017-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全国联网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ETC中心新业务系统开发及原有业务系统在线升级、国家中心数据传输系统及数据转换系统在线升级、11家路公司清分结算系统在线升级、3个自运营发行网点业务系统在线升级、7家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天津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数据传输系统及数据转换系统在线升级。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402
     
    三、项目预算
    40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详见项目需求书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根据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复印件 3.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 201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1-24 到 2017-02-0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还需提供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进行报名及购买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20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2-2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勇
    2.联系方式:022-23210356、1382030317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左权:6081896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17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21035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 关键字: 天津市 高速公路 ETC
  • 责任编辑:it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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