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 [2015]5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 [2017]24号。项目业主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内容:增加沿线特大桥和枢纽互通监控摄像机。其中,沿线特大桥共增设 13对标清摄像机:东淀特大桥 8对、小白河特大桥 2对、文安洼特大桥 1对、子牙河特大桥 1对、黑龙港特大桥 1对;沿线枢纽互通增加 8套一体化遥控标清摄像机:保津枢纽互通立交 2套,京台枢纽互通立交 6套。监控点相应配置视频编码器、事件检测器等,视频图像就近传输至收费站,统一由原全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 2017年 4月,预计完工日期 2017年 10月,计划工期 6个月,试运行期 3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分为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满足附件 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 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 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查询
4.1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 2016年 3月至 2017年 3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 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3月 28日至 2017年 4月 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 500米路北)一楼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 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年 4月 20日 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 500米路北) 209室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hebggzy.cn/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银河北路 122号
联 系 人:李荷伟
电 话: 0316-238915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 B座 12层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吴云良
电 话: 0311-69052039
传 真: 0311-69052033
2017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