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863134717201750F021635 | 项目名称 | 2017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系统改造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建设性质 | 专项工程 | |
招标备案号 | SG201705129-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G201705129 | 招标类别 | 施工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高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12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17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全程监控高清改造;(2)济广高速零点立交至槐荫立交路段全程监控高清改造;(3)京台、京沪、济莱、威乳等路段收费站收费监视系统高清改造;(4)计重系统设备改造(德州、平原、禹城);(5)济南周边收费站出口复式收费改造(济南西、天桥、济南北、济南、华山);(6)济南周边收费站入口自动发卡车道复式改造(济南西、天桥、济南北、崮山、济南、华山、港沟)。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工程内容所需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缺陷责任期等全部服务。 |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2017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系统改造项目,标段号:1,起始桩号:K0, 结束桩号:K330,标段长度:330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2017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系统改造项目 (1) |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经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须全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额≥2000万)。 |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1。 | |||
信誉要求 | (一)如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二)所承担工程均能按期完成,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机电或交通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从业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机电或交通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具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从业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不允许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 |||
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7-06-02至2017-06-0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 |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408室 |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6-21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2会议室 |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
7. 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 |
邮政编码 | 250101 | |
联系人 | 陈雪珲 | |
电话 | 0531-89260128 | |
传真 | 0531-892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