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15-3-G
3、项目概况:2012年6月,山西太原市治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正式建设投入运营。治超一期工程,建立起一个以太原治超办为中心,对10个区县级治超办治超系统及货运源头企业的联网,并实现和省治超系统联网。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货物运输集散中心,公路运输通行量巨大,占全省货运总量的50%以上,国省道和县乡公路监测站以及重要路段每天的车流量很大,但是今年来超限、超载现象缺愈演愈烈,造成了交通事故频发,也给道路路面和桥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影响公路使用寿命,增加道路维护成本。为加强太原市道路安全管理,降低全市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发生率,保证交通道路的车辆运行高效、安全,建设8处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提升检测手段,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性。此外,先进的检测设备也支持数据检测传输的真实性和实时性,为治超工作管理人员提供督查依据。
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各点位由称重传感器,称重控制器,称重软件,车牌识别系统,数据传输设备及相应配套供电、传输系统等组成。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新建8处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和市中心系统互联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提供资料、试运行、售后、培训、开通等工作负责。本次建设仅针对无人值守治超监测点设施,检测数据上传至各区县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和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交货地点:详见“8处无人值守治超检测系统设置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8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地 址:太原市晋阳街167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大楼) 邮 编:030031
联系人:陈风永 联系电话:0351-4220932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 编:030002
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董卫平 联系电话:0351-3035509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