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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金山建设项目(IDPS)招标 8055万

  • 2020-10-23 19:45:2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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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委托,对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金山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金山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0-12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20-60185)

    3、预算编号:16-20-60185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城运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子系统金山建设项目,共分5个包件,相互独立,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包件报名。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区建设范围内区域。

    6、交付日期: 2020年12月30日前

    7、采购预算金额:80552994.00元(国库资金:80552994.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一包1603万;二包1761万;三包1018万;四包1721万;五包1952.2994万

    1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11、项目联系人:王培娟

    12、电话:6729777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以上资料请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0 17:00:00至2020-10-2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1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11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及电子文档1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以及功能演示的视频短片。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U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4)无疑问回复函(原件);(5)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6)类似项目的合同原件、产品检测报告的原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的原件,招标结束后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地址: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

    邮编:200540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37990110

    传真:379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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