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01122020001255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大运会环湖基础设施及智能交通安保建设项目-公安交通系统项目”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人民币1245万元/年,共三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大运会环湖基础设施及智能交通安保建设项目-公安交通系统项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本次采购项目主要针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大运会环湖基础设施及智能交通安保建设项目-公安交通系统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的配套网络租赁、无人机反制设备租赁、智能机器人巡逻感知系统租赁、实时交通数据及应急求助闭环系统租赁、PDT基站建设等。服务要求:1、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大运会环湖基础设施及智能交通安保建设项目-公安交通系统项目”服务采购项目中涉及网络采用统一组网技术、建配标准和实施规范,将全交通设备、汇聚机房、指挥中心等进行内部全程光纤联网,实现无缝融合、互联互通、高速互访,与下一代互联网(IPv6)无缝对接网络;2、专网网络设备至投标方接入路由器之间的互联光纤采取直连方式,中间不能有任何带电设备或转换设备,且中标供应商接入路由器必须为SR级别及以上的设备;光纤跳数≤4(不含两端光设备);3、互联网出口安全防护,对来自供应商侧的安全威胁,应在供应商侧提供足够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予以快速发现、主动告警及防护。保障期间能应采购人的要求快速提供流量清洗、流量压制服务能力,以确保重点保障期间的网络出口正常4、链路通信质量,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光纤接入上、下行带宽对称(即上、下行带宽均为同等值),实值损耗、时延等符合国家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建设要求的行业值。供应商须确保所提供接入光纤链路以及IP地址等服务全年保持12个月7X24小时的安全、稳定与畅通等相关服务要求。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1、经济性:在运维设计过程中,对网络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方便系统的后期使用与维护。2、成熟性:网络系统设计既要采用超前思维,先进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又要注意思维的合理性,技术的可行性,方法的正确性。先进性与成熟性并重,并考虑到近年来的应用发展特点,把先进性放在重要位置。3、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考虑技术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同时,还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系统管理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达到最大的平均无故障时间。4、可扩展性及易升级性:为适应应用不断拓展的需要,智能交通网络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必须有良好的平滑可扩充性。5、安全性和保密性: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信息资源的共享,注意信息资源的保护和隔离,应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网络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取的权限控制等。6、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等相关服务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冯金龙、陈波、巫华俊、方运桂、李幼泉、李宇(采购人代表)、陈万春(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服务年限)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人民币137875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备案号:(2020)1696号;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4636986;3、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310万/年,共三年。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南路20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8-8488282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28-8488252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赖女士 | ||
电话: | 028-8488252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