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警戒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HSYX13Z-1034
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2013] 03242 号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 年 8 月 16 日
招标代理: 呼和浩特市亿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 年 9 月 12 日 14 : 30 时
公告时间: 2013 年 9 月 12 日 - 2013 年9 月18 日
抓拍测速设备(兴和至呼市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98.25
备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专家名单 刘海波 吕国军 年学东 张亚东 曹美香
采购人代表 赵志军 梁振文
监督人员 田利华
说明:
1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亿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亿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亿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投诉。
2 、质疑及投诉电话:
2.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0471-6554969
2.2 呼和浩特市亿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471-5251387
3 、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3.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3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3.4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3.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