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求公示表,现对潼南县公安局警用卫星定位终端机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为单一来源采购,相关内容如下:
采购单位(全称) | 潼南县公安局 |
拟采购品目(项目名称) | 警用卫星定位终端机 |
项目内容 | 北斗一号卫星定位终端:2台 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终端:63台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22万元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 | 重庆蓝盾电子技术服务公司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要求接入在用的重庆警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
公示时间 | 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11日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23-87282444 |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3-44590163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3-44590279 |
注: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后,应当报财政部门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之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
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