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委托,于2014年6月25日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项目编号:GZIT2014-ZB007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
三、项目编号:GZIT2014-ZB007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本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三个子项目分别投标,可兼投不可兼中,中标顺序为: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1 :荔湾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彩虹街、石围塘街、分局监控中心建设服务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子项目2 :荔湾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22个派出所视频及高清联网系统建设服务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子项目3:广州市荔湾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咨询监理项目。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定地点。
(三)工期要求:子项目1:签订合同后,必须在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用户验收等工作,用户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服务期自项目用户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子项目2:项目实施计划根据使用方安排分二个阶段进行,要求在第一阶段即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原系统约20%个监控点(365个)及所有使用方提出需求的后台设备的改造任务,试运行3个月内,用户有权要求再完成20%个监控点(365个)的改造任务。第二阶段,剩余继续维护维修并更新的约60%个原标清监控点(1137个)及后台设备在使用方鉴定硬件故障或老化,无法维修后予以更新,更新时必须按高清技术标准更换,具体更换的时间节点必须由用户技术部门根据原有摄像枪的故障和老化情况确定,用户有权要求第一年全部更新完毕。子项目3:项目服务周期自签合同之日起至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建设期及服务期(五年)结束为止。
六、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日期:2014年6月25日;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我中心网站。
七、评审信息
(一)评审日期:2014年7月18日。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开标3室。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李东风、王惠荣、李萍、王泽 、蔡新丰、朱锋、王博思。
八、中标信息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子项目2:
(一)中标供应商名称: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供应商地址:开创大道2819号。
(三)中标金额:93,360,000.00元;中标服务费金额:325,920.00元。
子项目3:
(一)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时代鼎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美林花园3号楼二层H室。
(三)中标金额:1,710,000.00元;中标服务费金额:16,544.00元。
中标供应商可在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服务费已到我中心账户上,提交已交纳中标服务费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账单原件。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正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已交纳本项目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送到我中心,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供应商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现金送款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
款项来源:GZIT2014-ZB0074-02、03。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886600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
采购人联系人:潘少芬 联系电话:02083115583。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