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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中标

  • 2016-04-06 18:41:1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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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2016zfcz0486
     
      项目分包(标段):第4包: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升级安装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升级安装
     
      第3包: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
     
      第2包:交通标线施划、清除交通标线施划、清除
     
      财政编号:rwsc2016-029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4月6日
     
      第2包:交通标线施划、清除: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窑湾路6号16幢102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叁仟元(¥3563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交通标线施划、清除工程一批
     
      第3包: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强力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界首路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柒仟捌佰肆拾元(¥351784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工程一批
     
      第4包: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升级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融通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山产业园山湖路4号2号厂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玖佰捌拾柒元(¥357987.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升级安装工程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国进,吴东升,安福全,刘强,艾立文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168号
     
      联系人:黄勇
     
      联系方式:0551-63522912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范丽君联系电话:0551-66223682、6622368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4月06日
  • 关键字: 合肥市 交通设施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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