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保采计[BKZC2016]017号”函要求,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于2016年5月16日对保康县环城路红绿灯和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工程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
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
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康县环城路红绿灯和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DFCG2016]007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保康县环城路红绿灯系统(A包)、电子警察系统(B包)采购及安装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2016年4月1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5月16日
评标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成员名单:龚贤春、张继军、杨兆成
(A包)中标单位名称:吉安市永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23395.02元工期:30(日历天)
(B包)中标单位名称:湖北鑫隆进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05700.00元工期:30(日历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10-5830910
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710-581625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