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新城区道路交通智能指挥系统工程(重新
招标)经英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YSCG2016015号批准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预算为4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
招标,划分1个合同包。该项目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评审,采购人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评审报告,于2016年5月17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了
中标(成交)人。现将该项目英山县新城区道路交通智能指挥系统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成交)结果
1、中标(成交)人名称: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人地址: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3、中标(成交)金额:贰佰柒拾玖万陆仟玖佰叁拾捌元伍角整
(¥2796938.50元)
4、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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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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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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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随机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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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6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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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价包含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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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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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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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伴随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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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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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货期:40日历天。
二、评审专家名单
本评审组织有5人组成,为:陈全国、程新、熊卜光、徐国明、吕波。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6日(北京时间)。
四、询问与质疑、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但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五、本公告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金石路16号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70725038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扬子江工程咨询公司(湖北)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26号(专家公寓)
联系人:叶女士电话(传真):0713-7013166
3.英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英山县政府采购采购办公室
地址:英山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温泉镇毕升大道西侧)
联系人:何丽电话:0713-70163135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11号,县工行院内)
联系人:何畔电话(传真):0713-7015616
采购人: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