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牵引式太阳能移动信号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牵引式太阳能移动信号灯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159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183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牵引式太阳能移动信号灯,勇威,YWTYN-8DY(Ф300),20套;备用电池,风帆,12V/100Ah,10块;充电器,勇威,配套,2台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5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6年8月11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河南勇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次
招标项目(牵引式太阳能移动信号灯)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95000.00元,地址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文岩工业园。
七、磋商小组名单:王健智、袁孝刚、董锦凤、刘昌林、关华峰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关先生0379-63629232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379-69921027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