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道路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cg201708-180 | |||
招标人 |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地点 | 来安县境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 |||
投标人资 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中通信系统工程或监控系统工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 4、投标人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电子警察业绩合同或提供一个200万元及以上电子警察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验收合格报告书(或验收记录表)原件(须有交警部门盖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预算 | 总投资约330万元。 | |||
招标范围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道路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交易文件 。 | |||
发布时间 | 2017年8月17日 | |||
信 息 内 容 | ||||
项目概况: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道路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计划投资约330万元。 |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款支付方式 | 详见交易文件 | |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6.6万元,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313060038000034658 或2.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1737201052500766-3285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道路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