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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下营南收费所车道机电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2017-04-05 18:09:0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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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下营南收费所车道机电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2016】5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旗下营收费所原有两入四出共计六条车道,其中四出车道有一条将改为ETC专用出车道,不在本次改造范围。本次更新改造车道主要为两入三出共计五条车道,包含车道机电设备和三台整车式计重秤(其中含一台超宽秤),以及机电系统用发电机、UPS电源等供配电和照明系统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号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SF-1

    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下营南收费所车道机电系统改造工程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7月31日,共计88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含5000万);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

    ⑤近5年内(201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3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每项业绩须包含通信、收费、监控系统工程内容)并通过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本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十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从代理公司网站“资料下载”下载);②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点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国风光酒店四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3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www.nmjt.gov.cn)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http://www.nmgsgl.com/)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武公路0.5公里处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010070

    电话:0471-3281215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武振宇

    电话:0471-5314181/18247450606

    传真:0471-5314181

    邮箱:nmgxzgcgs@163.com

    网址:www.nmgxzgs.com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 关键字: 呼和浩特 机电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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