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临澧县智慧城区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澧县智慧城区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选址:临澧县安福街道。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县城区的道路、可以确权的建筑退让部分和其他公共场地进行车位施划,总数约10000个,安装智能监控管理系统4000套,对核心城区2000个车位进行智能管理;(2)对县委、县政府等15处位于老城区的机关院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智慧停车网络,占地面积30000㎡,建成车位900个;(3)在县一中、丁玲学校、火车站、汽车站、政务中心等5处车流密集处地面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安装智慧停车网络,占地面积26000㎡,建成车位750个。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5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
五、项目实施进度为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六、项目建设务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招标投标工作。
七、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概算。
九、请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