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 - 标准文件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

    2019-06-05 16:20:00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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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1870号)(简称《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GA/T 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简称《规范》)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规范》(2012版)作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视频取证的技术要求,自实施以来,为我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典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视频监控、视频录像、违法识别与记录等功能提供了技术依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GA/T 1201)等标准共同组成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取证标准体系。但近些年随着智能交通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需求的增长,对视频取证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执法取证设备形式看,从过去固定式前端摄像机扩展到如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大数据视频分析系统、随手拍等多种形式;违法行为管理范围看,从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箭头指示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扩展到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多种违法行为;识别特征方面看,从机动车号牌扩展到车辆品牌标志、车身颜色、车型识别以及驾驶员人脸识别等。鉴于此,有必要对《规范》(2012版)修订,满足未来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管理需要,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要求和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根据《规范》(2012版)定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为通过视频自动检测并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因此,近些年,大多数使用视频检测和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标准在视频速率、视频质量、叠加信息、视频编码、视频分辨率等方面的技术指标直接引用《规范》(2012版)作为技术要求,是许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视频取证原则。相关标准主要有: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1299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T 1244 人行横道自动监测系统备通用技术条件

    GA/T 1426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1505 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国外方面,未见相关技术标准。

    四、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申请立项

    20183月,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898号)要求,围绕改革强警、科技兴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针对当前视频取证设备发展的新技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向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规范》(2012版)修订工作。

    20189月,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下发《通知》,批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申请的《规范》(2012版)修订工作,并明确了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

    (二)编制征求意见稿

    201810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按照《通知》的要求,向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委员会提交标准修订实施计划表,并联合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成立了标准起草组。通过技术交流、发送问卷等形式,调研产品的应用现状、主要功能、技术参数以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规范》(修订版)草案稿。

    20191月,标准起草组在无锡召开标准研讨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单位参加会议,研讨《规范》(修订版)草案稿修订内容,在监控功能、违法过程记录功能、识别功能等方面采纳20余条行业建议,并于同年4月形成《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修订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六、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规范》(修订版)围绕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修订征求意见稿如下:

    1、第3章“术语和定义”。

    1)删除了《规范》(2012版)3.1标清视频术语。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大多是水平分辨率1280像素点以上的高清视频,标清视频取证设备多数已被淘汰。

    2)删除了《规范》(2012版)3.4捕获率和3.5捕获有效率术语。主要原因是由于视频取证设备还包括人工取证的,不适宜用捕获率和捕获有效率。

    3)《规范》(修订版)增加了3.6全景特征术语。《规范》(修订版)5.3违法过程记录功能,每种违法行为都包括车辆及其号牌、颜色、车型,以及标志、标线等显著特征。

    2、第4章“一般要求”。

    1)修改了《规范》(2012版)4.1组成方式。主要原因是《规范》(修订版)扩大了视频取证设备范围,《规范》(2012版)4.1主要针对固定安装的交通技术监控视频取证设备,《规范》(修订版)增加了手持式、车载式以无人机等多种安装形式的视频取证设备。

    2)修改了《规范》(2012版)4.3视场范围。在《规范》(修订版)5.1.1突出从设备监控车道宽度(不少于15米)和视频监控车道长度(不少于25米)两个纬度分别量化视场范围。

    3)删除《规范》(2012版)4.4控制接口。主要原因修订的《规范》(修订版)扩展了视频取证设备范围,同类型的视频取证设备有不同的接口,不宜规范统一。

    4)《规范》(修订版)增加了成像装置。在《规范》(2012版)5.1基础上,突出水平分辨力、水平分辨率、低照度、宽动态等基本技术指标,其余指标要求参照《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

    5)《规范》(修订版)增加了控制单元。明确设备实现视频安全传输和《规范》(2012版)5.4补光方面功能要求。

    6)《规范》(修订版)增加了应用软件。明确设备实现视频加密保护和违法证据的存储管理功能。

    3、第5章“技术要求”。

    1)删除了《规范》(2012版)5.3.1捕获率和5.3.2捕获有效率,原因见第3章“术语和定义”修订说明。

    2)删除了《规范》(2012版)5.3.3号牌识别率,将此部分内容合并到《规范》(修订版)5.4自动识别功能部分。

    3)《规范》(修订版)增加了5.1.2视频证据要素。至少包括清晰的全貌特征、明确的违法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及持续过程。

    4)修改了《规范》(2012版)5.2视频监控。《规范》(2012版)5.2监控部分的编码格式、叠加信息等内容合并到《规范》(修订版)5.1视频取证部分,并增加了现场监视、目标跟踪、多码流录像和交通流统计三种功能,其中现场监视功能主要涉及交通场景、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面部特征及其他音视频等方面;目标跟踪主要涉及至少包括GA 802定义的大型载客客车、中型载客客车、小型载客客车、微型载客客车、重型载货货车、中型载货货车、轻型载货货车、微型载货货车,以及摩托车、自行车、行人、动物、护栏、树木、路面碎石、标志、标线等交通检测目标;多码流录像主要涉及主码流和子码流功能;交通流统计主要涉及车流量、平均车速等交通流数据统计。

    5)《规范》(修订版)增加了5.3违法过程记录功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要求,针对一次扣12/6/3/2/1分可通过视频方式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附录B明确了包含随手拍违法举报在内的视频取证设备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过程视频记录要求;附录C明确了GA/T 832所涉及126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适用图片或视频取证的记录方式。

    6)《规范》(修订版)增加了5.4特征识别功能。包括违法行为识别、车辆特征识别及人脸识别三个主要部分,其中违法行为识别为主要是能够自动识别《规范》(修订版)5.3中违法行为中的一种及以上的违法行为;车辆特征识别在《规范》20125.3.3号牌识别基础上,按照《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增加了车型、车身颜色及车辆品牌识别;人脸识别主要根据《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GB/T 35678)等要求增加人脸抓拍照及人脸识别准确性要求。

    7)《规范》(修订版)增加了5.5安全保护功能。针对固定式视频取证设备,提出身份鉴别、管理日志及信息安全等安全保护功能要求,其中身份鉴别主要包括管理员口令鉴别管理,管理日志主要包括访问行为、访问时间、事件类型等内容;信息安全主要是抵御弱口令和防止密码暴力破解、恶意代码植入、病毒木马等漏洞功能。

    8)修改了《规范》(2012版)5.7电气适应性、5.8气候环境适应性及5.9机械环境适应性。固定式视频取证设备应符合GB/T 21255的要求,移动式视频取证设备应分别符合GA/T 1014GA/T 1299GA/T 1505的要求。

    3、第6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规范》(2012版)6试验方法:在功能测试方面,增加了叙述了视频取证设备在视频取证、监视功能、违法行为记录、识别功能检查、安全功能方面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要求;在电气性能和电磁抗扰度性能方面,修改了对使用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的系统提出了相应试验方法;在环境适应性试验方面,基本参照GB/T 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修改了规定了高温、低温、恒定湿热的试验方法;在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方面,参照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要求,修改了试验方法。

    七、关于标准中标题、术语和定义的汉译英说明

    本标准中标题、术语和定义的英文由标准起草组翻译。经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吴昌成翻译核对,认为汉译英内容能准确表达原条款的真实意思,翻译语句通顺,符合英文习惯。

    征求意见稿文本请点击:http://www.tmri.cn/detail.aspx?id=10387943获取。

  • 关键字: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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