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管理细则(1.0修正版) (征求意见稿) - 标准文件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管理细则(1.0修正版) (征求意见稿)

    2020-03-26 11:49:29 来源:岳阳余泽志的博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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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第55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厂应用智能视監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精神,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管理细则(1.0版)》在实际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运输企业管理细则(1.0版)调整为1.0修正版,指导全省两客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智能监管工作。

    一、主动安防告警类别

    驾驶员在驾驶道路运输车辆过程中影响行车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两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和脱离监管行为。

    (一)驾驶员有下预警列之一的,属于不安全驾驶行为:

    1.不目视前方预警

    1.1车速在20公里/小时(5.6米/秒)以上,持续5秒以上检测到驾驶员左顾右盼、低头、仰头,且未检测到左右转向灯信号,则生成预警事件,上报平台(至少包合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

    1.2驾驶车辆时吃零食、与他人闲谈的行为。

    2.不规范变更车道预警

    车速在50公里小时(13.9米/秒)以上,检测到驾驶员在“不打方向盘、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则生成预警事件,上报平台(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或视频)。

    3.未巡检乘客安全带预警

    驾驶员发班前巡检车厢,重点提醒、检查乘容系好安全带,完成后按击车厢尾部巡检按钮,若未按规定巡检并未按击巡检按钮,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4.前向车距提醒预警

    车速在30公里/小时(8.3米/秒)以上,根据前车和自车速度计算相对速度,结合与前车距离,计算出理论碰撞时间tts,当tts小于2.7秒时,生成预警事件,上报平台。

    5.生理疲劳预警

    在行驶过程中,检测到驾驶员闭眼状态超过2秒,或在5分钟窗口期内,检测到驾驶员打哈欠超过3次,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6.抽烟预警

    在行驶过程中,在3s窗口期内,检测到驾驶员抽烟,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7.使用手持电话预警

    7.1打手持电话

    在行驶过程中,检测到驾驶员持续3秒使用疑似手机物品靠近耳朵,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7.2玩手机预警

    在行驶过程中,检测到驾驶员持续5秒玩手机,则生成报事件,上报平台。

    8.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

    驾驶车辆时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捡拾、搜寻物品;不停车换驾驶员,致使终端设备无法识别驾驶员的行为。

    9.未系安全带预警

    驾驶员在行车前系好安全带,若车速大于10公里/小时(2.8米/秒),且持续10秒检测到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10.超时驾驶预警

    通过人脸识别功能,监测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长,当检测到驾驶员白天连续驾驶3小时30分钟,夜间(晚上2:200一一次日6:00)连续驾驶1小时30分钟,设备自动生成预警信息,提醒驾驶员停车体息或换岗;检测到驾驶员白天连续驾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设备自动生成报警信息,上报平台。

    11.超速驾驶预警

    检测到车速超过限速值90%,产生预警,本地提醒、当车速高于阀值,且持续时回30秒以上,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12.夜间异动预警

    在凌晨2点至5点,检测到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1.1米/秒),在10分钟窗口期内,检测到客车车速超过10公里小时(2.8米/秒)且有行车轨,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13.超员驾驶预警

    在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5.6米/秒)后,连续3分钟检测到过道存在超员情况,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二)驾驶员有下预警列之一的,属于脱离监管行为:

    1.摄像头偏离驾驶位预警

    车速在20公里/小时(5.6米/秒)以上,持续5秒检测到驾驶员头部偏离出摄像机正常标定范围,则生成预事件,上报平台(至少包含JT/T1076中所规定音视類通道2的照片和视频)。

    2.干扰监控系统预警

    2.1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预警

    在行驶过程中,持续5秒检测到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则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2.2设备遮挡失效预警

    在行驶过程中,持续10秒检测到视频画面存在遮挡、偏离摄像机正常标定范图时,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

    2.3设备通讯失效预警

    平台全时段监测设备状态,检到天线未接或被剪断、终端主电源非正常掉电等导致设备通讯失效,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事后查证是否属于人为破坏,设备通识失效后未修复仍然营运的疑似脱离监管)。

    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数据处置、处罚规定

    (一)报警提醒类信息处置、处罚

    1.发生分心驾驶、不规范变更车道报警的,由所在分公司车队责任安全员对当事驾驶员警示教育谈话。

    2.乘客安全带巡检

    发生安全带巡检的报警,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50元违约(处罚依据:全业管理规定)。

    3.长时间不目视前方

    发生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5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4.车道偏离

    发生车道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5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規定)。

    5.前方车辆碰撞

    发生前方处理碰撞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5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6.轻度生理疲劳

    发生轻度生理叛劳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驾驶员10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视定)。

    7.抽烟(客运驾驶员)

    发生抽烟报警的,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5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二)报警处置类信息处置、处罚

    1.接打手持电话

    发生接打手持电话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20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规定。

    2.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

    发生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的,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10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3.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

    发生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10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4.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发生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的,经核定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50元违约金(处罚依据:《道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5.超时驾驶

    发生超时驾驶报警的,经核定(无特殊原因和报备的)对当事驾驶员一律计入企业黑名单,并予以辞退,并对车辆处罚1000元违约金,车辆处以7天停班整改(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处罚依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规定)。

    6.超速行驶

    发生超速报警的:(处罚依据:《道交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6.1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在10%及以下的,每次处司当事驾员以100元约金。

    6.2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在10%以上至20%的,每次处罚当事驾驶员以200元违约金。

    6.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过规定时速50%以上,将当事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子以辞退;并对车辆处罚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7天整改。

    7.未停车休息的:(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今规定)发生未停车休息报警的,经核定(无特珠原因和报备的)

    7.1第一次对当事驾驶员处罚1000元违约金。

    7.2再次发生的处罚当事驾驶员以2000元违约金,并对当事车辆予以7天停班整顿,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予以辞退。

    8.设备失效

    发生设备失效报警的:(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规定。

    8.1设备故障,接智能管控中心通知,驾驶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回场维护的,每次处罚200元违约金。

    8.2人为破坏车载终端及屏薇车载终端信号导致车载终不能正常工作的报警,经核定处车辆100元违约金。

    8.3再次发生9.2的报警的,经核定对该车处罚2000元违约金,停班7天整改。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并予以辞退。

    9.超员行驶

    遵照《客规》要求,发生超员报警经核定的:(处罚依据《道交法》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9.1超员10%以下的处罚500元违约金。

    9.2超员10%至20%以下的处罚1000元违约金。

    9.3超员20%至50%以下的处罚2000元违约金。

    9.4超员50%及以上的处罚5000元违约金。

    9.5超员20%及以上的驾驶员一律给予计入企业黑名单,予以辞退,车辆处以7天停班整改。

        10.中度生理疲劳:〔车速在50公里/小时(13.9米/秒)以上

        发生中度生理疲劳报警的,经核定的:(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10.1每次对当事驾驶员处200元违约金。

    10.2再次发生报警的,对当事驾驶员一律计入企业黑名单,予以辞退,并对车辆处罚500元违约金,停班7天整改。

    11.超时未处理车载终端设备报警

    发生超时未处理车载终端设备报警的报警,经核定的:(处罚依据:企业管理规定)

    1.1对当事驾驶员处100元违约金。

    1.2再次发生的对当事驾驶员处200元违约金。

    1.3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对驾驶员计入企业黑名单,并予以辞退。

    三、智能视频监控报数据处置流程

    (一)来源:交通运输智能视频监控平台中调取、甄别、汇总数据,建立各单位报警数据台账。

    1.提醒类信息,通过监控平台语音自动提醒。

    2.报警类信息,应通过车载语音设备远程喊话予以警示,直到驾驶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警数据运用:智能管控中心(车辆动态监控中心)对报警数据分类形成周度统计报表、日统计报表和月度报警率汇总报表、驾驶员报警画像月度排名统计表。

    1.对提醒类信息,形成周统计报表。

    2.对报警类信息,形成日统计报表。

    3.各类报警数据以分公司,车队为单位形成车辆月度报警率还总报表,进行排名。

    4.各类报警数据以分公司、车队为单位形成驾驶员报警画像月度排名统计表。

    (三)报警数据处置流程:

    1.提醒类信息周统计报表送达各分公司、车队安全管理部门;要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谈话,组织观看违法违规视频,同时每周一报送给各分公司、车队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一周之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反馈至智能管控中心(包括对违规人员的谈话记录、处罚单据等)。

    2.报警类信息日统计报表,开具隐患清零通知单,次日九时送达各分公司、车队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三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严格按“一单四制”要求执行,将处理结果反至智能管控中心销号(包括对违规人员的谈话记录、处罚单据等)。

    四、智能视频监控报数据管理

    建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数据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监管、统计分析、培训、处置、台账等内容。

    1.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报警数据审核领导小组,对有异议的报警行为进行核定,驾驶员如对报警处罚有异议的,由车属分公司或车队与责任人在3日内向智能管控中心查询,经各单位“报警数据审核小组”核定:确认末违法违规的,由该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免除处理,监控中心保留相关资料存档(包括处理通知单,责任领导签字等)。

    2.各单位智能管控中心(车辆动态監控中心)应将车属单位反馈的资料信息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同时每月对提醒类信息和报警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在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3.各单位安全机务科和各运输分公司、车队,应对驾驶员报警画像月度排名统计表中,法违规报警行为排名前二十的驾驶员,作为重点监控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并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4.各单位安全机务科和各运输分公司,车队,在每月组织召开的驾驶员安全例会中,将提醒类信息和报警类信息数据进行通报分析,共同讨论研究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

    5.各单位建立重点驾驶员管理台账,并对已辞退驾驶员设立黑名单,及时报送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存档,确保社绝“黑名单”驾驶员不在集团公司内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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