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明确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 - 标准文件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大理市明确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

    2024-03-28 15:26:45 来源: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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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大理市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提高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大理市公安局编制了《大理市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市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现将文件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对电子产品的质量要求。

    (二)符合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能够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平台对小微型租赁客车运行和服务的动态监控功能,能够在车辆发生碰撞等紧急情况下,自动向监管平台上传相关音频、视频信息。

    (三)车载终端设备应固定式安装,具备应急报警、车辆卫星定位功能,具有音视频采集、存储、远程调用和检索上传功能,本地数据存储时间长度≥3*24小时,存储卡容量≥128GB。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协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9协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协议)等要求。

    (四)配置两路摄像头,分别安装于车头及车尾,其中车头摄镜头应为广角镜头,视频分辨率应当不低于1280*720分辨率。

    (五)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规通信运营商网络通信模式。

    二、《指引》公布后,任何企业生产或销售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可向大理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理市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测试申请表;

    (二)设备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设备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明及其产品服务承诺等证明材料;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为确保车载终端设备数据信息能有效接入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平台,所有申请企业提交的测试设备需经监管平台进行数据链路调试并通过后,方可认定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指引》各项要求。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应按《指引》要求,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设备。

    四、大理市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通过调试的设备予以公示,凡需购置车载终端设备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均可在已备案的设备中自主选择,鼓励安装使用标准高、功能齐的已备案设备。车载终端设备有关服务事项和费用收取等事宜,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依据设备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确定价格,不得出现哄抬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不限制或指定任何设备厂商、品牌、型号、价格等指标。同时,将不定期对车载终端设备服务商开展评价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和清退。

    联系电话:0872-2128960(大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附件:大理市小微型租赁客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

  • 关键字: 车载终端 动态监控
  •    责任编辑: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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