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设施通用要求》已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准中首次明确提出应在枢纽内各功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乘客咨询求助专用电话。
该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智能交通运输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易行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竞业达科技集团等单位共同起草制定。
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设施建设是我市智能交通"1+6"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智慧的交通框架,让市民出行"更舒适、更安全、更便捷、更可靠",《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设施通用要求》不仅对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设施做了总体要求,更对智能化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智能化设施、安全防范智能化设施、信息服务智能化设施、应急协同智能化设施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安全防范智能化设施要求"对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应急疏散系统、门禁控制系统、行包检查系统做出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市民出行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中首次明确提出:应在枢纽内各功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乘客咨询求助专用电话,以方便乘客的日常咨询、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