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 行业政策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9-10-25 10:15:38 来源:交通运输部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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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

    二、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牵头组织地方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请书。预期成果要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特色,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光盘)。联系人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左天立、刘东,010-65292652、010-65293102。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15日


  • 关键字: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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