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安中心、交通保障中心:
经研究,省厅制定了《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docx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流程图.doc
附件2.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3.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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