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省外寄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技术处罚通知书”,要求处理超速处罚,但调出随车的GPS卫星定位监控记录查看,却发现没有超速。11月14日,晴隆至石狮客运班线的司机小刘委屈地说,拿着两张处罚通知,让他很无奈。
客车司机异地接到超速通知
10月19日,小刘照往常一样,驾驶大客车从晴隆出发,前往福建石狮。一路上,像往常一般,并无异常。将客人顺利送达后,他又返回黔西南州。
但是,11月6日,小刘客车所属的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忽然接到两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技术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小刘所驾驶的客车,2013年10月19日13时05分43秒,在沈海高速汕尾交警龙山大队管辖路段东行2705公里200米处,路段限速值为100KM/h,实际行驶速度为103KM/h。
另一张通知上也标明,2013年10月19日13点16分34秒,在沈海高速汕尾交警龙山大队管辖路段东行2706公里200米处,路段限速值为100KM/h,实际行驶速度为103KM/h。
此外,从通知单上看到,两次超速均属于“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但是按照规定,一共需要罚款400元,扣除12分。
“一路上我都按照规定行驶,并没有超速等违规行为啊。”扣除12分,也就是说驾照就没了,这对于小刘来说,无疑是砸了饭碗。
随即,小刘来到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要求调出车载卫星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核查。监控中心管理人员随即对通知中提到的违法车辆、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驶速度进行一一核实。
从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调出的信息查出,在2013年10月19日13时05分44秒,实际速度为96KM/h。在2013年10月19日13时16分36秒,实际行驶速度为95KM/h。两次都相隔不过一两秒,但是根据GPS可以查到,车辆行驶一直在限速值范围内,没有超速。
交管部门:可到广东现场测试
交管测速与客车卫星定位监控信息不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谁的数据才准确?存在数据不同的情况该怎么办?
记者致电小刘GPS系统的检测方——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检测,是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标准》(JT/T794—2011)的要求进行检测的。
记者在“JT/T794—2011标准”
第六节性能要求的6.2卫星定位模块中看到,卫星定位模块应满足优于-130dBm的灵敏度,以及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5m,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30m,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2m/s的要求。
11月14日下午,记者又拨打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技术处罚通知书”上的咨询电话,其工作人员告知,GPS是存在一定误差的。但是该处所使用的测速机器是经过国家鉴定后统一发下来的,其中时速等都是调好的,测速人员没办法更改。这次测速的机器也是5月份在广东省刚进行鉴定过的。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GPS的误差是5%-20%。但是测速机是通过远程传输,在路上测试超速后,拍的照片会立刻发回总部。每张图片还有防伪标码,所以不会出现问题。
对于司机对测速机器及结果存在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到广东的处理处,去调查取证或进行现场测试。到现场后,能为司机提供车辆,现场测试给他看。“以前也出现过这种问题,也为车主现场测试过。”(贵州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