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山西发布《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2014-07-22 19:18:23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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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联合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简称5号部令)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117号)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贯彻5号部令的指导思想,即深刻认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办法》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政府监管、企业监控、联网联控”,明确并履行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中的职责,搞好协调和联动,构建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又称联网联控系统)和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又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组成的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体系,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提出了4项主要任务,一是实施“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挡升级工程。在现有联网联控系统的基础上,对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既有监控平台及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企业平台信息自主录入、分段限速等功能;尚未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的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结合平台及其软件升级改造,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在“两客一危”车辆积极推广应用北斗、GPS双模车载终端。

    二是构建重型货车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服务商建设社会化服务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将纳入该平台监管的车辆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企业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企业动态监控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数量达到50辆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服务平台),并鼓励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将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企业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未自建动态监控平台的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经营业户,自主选择并接入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社会化服务平台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三是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督查机制。有关部门建设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终端,并接入交通运管联网联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联网联控系统和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对运输企业平台及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协同督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考核工作,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四是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系统平台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道路运输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5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有关时限要求。

    一是对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前期已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抓紧从原系统中转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二是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三是自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要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本《办法》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暂不实施处罚。

    为保障方案的实施,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和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联网联控。方案还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一是加强对贯彻实施两部一局《办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及责任人。建立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协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搞好顶层设计。省运管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搞好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工作,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意见,结合山西实际,完善设计方案,提高方案的经济性、安全性、有效性。

    三是强化督查指导。省、市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加强对两部一局《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查,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 关键字: 车载运营 山西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 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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