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现对已通过技术审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第7批)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57459588)或部运输司(电话:010-65293435)反映。
附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及规范的车载终端(第7批).doc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