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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S114 5号令贯彻落实动态(4.01~4.15)

    2015-04-17 11:15:56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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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11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公示

      47家公司的监控平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25家公司车载终端产品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及规范的车载终端。

      2.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商备案公示

      根据《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运营商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运科技字[2015]3号)要求,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将江西北导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鼎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三家运营商的申请备案资料公示。

      3.已备案的山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平台服务商名单(第4批)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告已备案的山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平台服务商名单(第4批):1山西英辰科技有限公司(英辰北斗/GPS卫星定位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监控平台)、2山西鸿泉北斗科技有限公司(鸿泉土利方渣土车管理系统)、3山西北斗星天汇科技有限公司(北斗天汇卫星应用运营平台)、4山西星拓科技有限公司(LOOK路客交通卫星定位智能车辆网管理系统)、5山西中航天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泰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平台)

      4.贵州省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备案受理公示

      陕西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陕西导航位置监控服务平台)

      5.广西第二批(第一轮)已备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公共名单

      1广州航天科技通信有限公司(航天科技广西物流信息服务平台)、2广西亿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亿程北斗定位监控服务平台、3广西闽泉投资有限公司(闽泉营运车辆监控平台)、4广西长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长宝卫星定位营运平台)、5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纬北斗信息平台)、6安徽烽火台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七连星北斗卫星定位调度管理平台)、7广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交兴路运营平台)

      6.河北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第4批)公告

      无锡远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运智联企业车辆监控平台)

      7.山东纠正行政垄断将全面放开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

      2014年12月18日,山东全面放开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后。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又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至此,山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全面放开。

      8.广西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一、变更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程序要求。从本文下文之日起,企业监控平台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报备时,仅需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通告复印件(原件备查)。二、取消《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接入证明》。三、道路运输企业与平台运营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时,应采用推荐协议范本进行签署,并使用标准A4空白纸张及底纹,取消具备防伪功能的技术服务协议模板。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5号)和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企业监控平台运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各类违规行为。五、企业监控平台运营企业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六、企业监控平台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宴有关标准规范。

      9.多部局联合监管道路货运车辆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指示,公安部、交通部、安监总局、工信部已就联合执法工作达成初步共识。平台车辆动态数据将与公安等系统数据进行融合比对。对于未能在平台上正常显示的车辆,相关路面执法部门将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部令)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0.深圳客运企业将建GPS定位系统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制定并公布了《深圳市客运企业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与考核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此《办法》,深圳市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出租小汽车运营管理企业将以自建或委托建设的方式,为所属运营车辆装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而通过此系统,交通主管部门可及时监测到车辆行驶速度、司机疲劳驾驶等、机动车超越规定路线等方面的情况,并可采用语音自动提示功能或提醒方式对驾车司机做出正确提醒与引导。

      11.天津市运管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天津局明确规定: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二、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责任三、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关工作的落实。

    12、黑龙江交通运输厅已备案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厂家与设备的公示(第3批)

      1 DY-JT-008-BD 深圳市东运科技有限公司

      2 HR08BD 北京汇健恒锐科技有限公司

      3 FHT-GPS/PKE 900D 安徽烽火台卫星导航研究所

      4 HQA-BOS-3102S 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

      5 CM-10A-BC 东莞市车脉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6 GK-110R6-CC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7 TY9000EB 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8 SG2000-R01C(BD) 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9 HB-R03GBD01 深圳华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 DRT3110(BD)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 LZ8713B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关键字: 车载运营 5号令
  •    责任编辑:liu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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