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运管机构,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三亚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争性技水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等文件要求,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应向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为规范监控平台的备亲工作,强化监拉平台运营商管理,确保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现就我省监控平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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