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贵州省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企业工作规范》)、《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机构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切实吸取纳雍县“4.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控)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内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运输企业,全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上总质量在12吨以上的货车的运输企业。
二、检查方式
(一)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和自查工作;
(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工作,检查表报送市(州);
(三)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对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内容
1、了解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动态监控工作组织架构;检查《办法》的宣贯学习情况;检查《企业工作规范》和《机构工作规范》的宣贯和执行情况;
2、检查动态监控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日常监管工作执行情况;检查辖区内各县(区)对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
3、检查各地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情况,督促辖区内各县(区)开展“两客一危”和重载半挂车辆北斗兼容卫星定位终端未装或漏装的排查工作。
(二)各县(区)对道路运输企业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各道路运输企业北斗兼容卫星定位终端安装情况;
2、检查各企业动态监控相关文件的学习情况;
3、检查各企业动态监控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4、检查自建平台或使用的社会化平台是否通过省局相关备案;
5、着重检查日常工作台帐和监控人员平台使用情况;
6、检查违规驾驶员处理台账。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自查内容
1、自查并上报北斗兼容卫星定位终端安装情况;
2、动态监控相关文件的学习情况;
3、动态监控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5、日常工作台帐和监控人员平台使用情况;
6、违规驾驶员处理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的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检查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细致深入的检查和自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各级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按照要求完成,认真填写检查表,存档备查;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熟悉了解《办法》和我省《企业工作规范》、《机构工作规范》的条文要求,严格按相关规章对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中对于没有按要求贯彻落实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单位要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市(州)、省直管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本地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问题,特别是目前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动态监控工作以及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1月1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送省局规划信息科;
(五)省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洪科电话:0851-85957684
附件:1、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督查表---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
2、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督查表---道
路运输企业
贵州省道路运输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