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局、义乌市运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依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基本信息
检查服务商的实际经营场所、人员等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运营服务情况
检查服务商的日常管理、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投诉。
3.数据上传情况
检查服务商安装证明的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将所服务车辆信息准确、完整接入省联网联控平台或全国货运公共平台。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共分5组,分别由省局和杭州、宁波、金华、嘉兴市运管局牵头组成检查组,其它地市派相关人员参与。各检查组由牵头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业务部门和参与地市派出人员组成(详细分组安排见附件1)。
四、检查要求
1.检查工作要深入现场实地开展,做好情况登记和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并拍摄照片留存(至少三张,一张办公场所地址,一张监控场所全景,一张监控平台软件版本)。
2.请各市将检查情况登记表、照片和检查情况汇报材料于6月25日前报省局信息办。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0571-85260193,邮箱:liuhao@logink.org。
附件:- 附件1:服务商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表.xlsx - 附件2:服务商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