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第55号令)及《关于进步加强社会化服务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黑交函(2015)47号)相关规定,已在我厅进行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商公示期已满,现子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服务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商备案名单(第十批)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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