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暂无“顺风车”平台按规定接入监管平台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暂无“顺风车”平台按规定接入监管平台

    2020-05-11 09:32:41 来源:安徽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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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在回复网友时表示,经查,目前合肥市暂无“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按规定将营运信息接入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通过执法实践发现,滴滴、哈罗、嘀嗒等“顺风车”平台顺风车收费标准高于实际发生的出行成本,不符合《意见》中“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实际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具体如下:

    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问:目前合肥地区许可的顺风车有哪些?合肥顺风车管理有哪些规定?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经市运管处核实,目前,合肥市“顺风车”管理政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合政办〔2016〕6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意见》同时明确“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并实名注册登记合乘双方及合乘服务车辆信息;发布的合乘出行信息,应当包括驾驶员身份、车辆型号及号牌、起讫点具体地址、出发时间、合乘线路及里程、预估分摊金额等相关信息;上述相关信息主动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同时,《意见》还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经查,目前合肥市暂无“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按规定将营运信息接入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通过执法实践发现,滴滴、哈罗、嘀嗒等“顺风车”平台顺风车收费标准高于实际发生的出行成本,不符合《意见》中“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实际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


  • 关键字: 顺风车 监管平台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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