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发布关于规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旅游客运车辆应纳入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
通知明确,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在取得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必须与“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旅游客运车辆应当纳入“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管理,方可准许开业。对于新申请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必须在营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前纳入“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并能正常使用;对于已经获得相应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必须纳入“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管理。新申请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应在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15个工作日内将营运车辆纳入“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管理。
此外,通知还提到“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平台”属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组成部分。但旅游客运企业作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第三方监管平台运营商提供安全监管服务之外,必须内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