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常德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

    2021-10-09 09:52:19 来源: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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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交运输〔2021〕2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交通运输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相关运输企业:

    现将《常德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8日


    常德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系统作用,切实加强我市“两客一危”车辆管理,大力促进科技兴安,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月度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版)》(湘交函〔2021〕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各省考核的“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数据指标以及我省“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数据指标等,分县市区(含市本级)、企业、车辆三个类别,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分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

    市局成立“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军任组长,局四级调研员周一夫、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朱卫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彭艳芳任副组长,局运输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财务科主要负责人及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由局运输管理科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监督考核等工作。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考核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对象和指标

    (一)县市区(含市本级)

    1.本辖区联网联控运行指标:⑴入网率+⑵上线率+⑶数据合格率+⑷轨迹完整率+⑸超速+⑹超时驾驶+⑺客车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⑻危货车辆离线位移。

    2.本辖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运行指标:⑴处置率+⑵处理率+⑶督查督办率+⑷企业申诉驳回率+⑸驾驶员突发情况报警+⑹生理疲劳报警+⑺使用手持电话报警+⑻抽烟报警+⑼未系安全带报警+⑽不目视前方报警+⑾超员驾驶报警+⑿驾驶员身份识别报警+⒀押运员身份识别报警+⒁脱离监控报警。

    (二)企业

    1.“两客”企业:一是企业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⑴入网率+⑵上线率+⑶数据合格率+⑷轨迹完整率+⑸超速+⑹超时驾驶+⑺客车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二是企业车辆智能监管运行指标。⑴处置率+⑵处理率+⑶申诉驳回率+⑷驾驶员突发情况报警+⑸生理疲劳报警+⑹使用手持电话报警+⑺抽烟报警+⑻未系安全带报警+⑼不目视前方报警+⑽超员驾驶报警+⑾脱离监控报警。

    2.危货企业:一是企业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⑴入网率+⑵上线率+⑶数据合格率+⑷轨迹完整率+⑸超速+⑹超时驾驶+⑺危货车辆离线位移。二是企业车辆智能监管运行指标。⑴处置率+⑵处理率+⑶申诉驳回率+⑷驾驶员突发情况报警+⑸生理疲劳报警+⑹使用手持电话报警+⑺抽烟报警+⑻未系安全带报警+⑼不目视前方报警+⑽驾驶员身份识别报警+⑾押运员身份识别报警+⑿脱离监控报警。

    (三)车辆

    1.“两客”车辆:一是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指标。⑴超速+⑵超时驾驶+⑶客车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二是车辆智能监管运行指标。⑴驾驶员突发情况报警+⑵生理疲劳报警+⑶使用手持电话报警+⑷抽烟报警+⑸未系安全带报警+⑹不目视前方报警+⑺超员驾驶报警+⑻脱离监控报警。

    2.危货车辆:一是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指标。⑴超速+⑵超时驾驶+⑶危货车辆离线位移;二是车辆智能监管运行指标。⑴驾驶员突发情况报警+⑵生理疲劳报警+⑶使用手持电话报警+⑷抽烟报警+⑸未系安全带报警+⑹不目视前方报警+⑺驾驶员身份识别报警+⑻押运员身份识别报警+⑼脱离监控报警。

    四、考核通报

    (一)数据来源

    1.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省级监管平台数据;

    2.全省“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考核数据。

    (二)通报内容

    1.月度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总得分全省排名前10名与后20名的县市区、“两客一危”企业及车辆。

    2.月度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总得分全市各县市区、“两客一危”企业、前10名与后20名的“两客一危”车辆排名。

    (三)通报发布

    由市交通运输局每月发布全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情况通报。通报主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局机关相关科室。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分管安全和道路运输副局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两客一危”企业和平台运营商。

    (四)督查整改

    根据每月全市“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情况通报,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与,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和“两客一危”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表彰奖励

    1.“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纳入市对县市区(含市本级)交通运输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内容。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前3名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市本级)予以通报表彰。

    2.“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分别对年度全市排名前5名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且排名在全省前50名内),授予“年度‘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根据联网联控指标考核情况,分别对年度全市排名前10名的“两客一危”车辆,每车奖励1000元,对年度全市排名前11名-前80名的“两客一危”车辆,每车奖励500元。

    (二)惩处措施

    1.约谈提醒。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或运输企业实行约谈。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参加,对年度考核全省排名后3名或全市排名最后1名、月度考核连续2次或年内3次以上全省排名后20名、月度考核连续2次或年内3次以上全市排名最后1名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相关分中心进行约谈。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参加,对年度考核全省排名后20名或全市排名后3名(得分折算98分以上不在其列)、月度考核年内2次以上全省排名后20名、月度考核连续2次或年内3次以上全市排名后3名(得分折算98分以上不在其列)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

    2.违规行为处理。对不目视前方、使用手持电话、吸烟驾驶、未系安全带、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识别报警、客车凌晨2-5点违规运行、生理疲劳驾驶、超速超时驾驶、脱离监控离线运行、轨迹完整率不达标等违规行为的车辆。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关于强化联网联控指标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清零办发〔2017〕7号)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当班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区县市、管理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对违规车辆和当班驾驶员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备案。

    对使用手持电话、吸烟驾驶、未系安全带、客车凌晨2-5点违规运行、超速超时驾驶的违法行为,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规定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对于脱离监控离线运行的违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对其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告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要求,建立专门台账,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在车辆联网联控运行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抄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暂停新增业务许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年度排名后20名的客运企业和后10名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予以曝光;对月度通报连续3个月排名后10名的客运企业和后5名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在企业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许可,直至整改期满,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相关企业新增业务许可。


  • 关键字: 两客一危 联网联控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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