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客货运车辆的监管,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022年3月3日下午,郯城交警大队秩序管理相关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来到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流学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操作流程,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交通违法查处数据共享机制,就通过监控平台采集的动态信息,如何针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闯禁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与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货车在行驶四小时后,司机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因此通过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数据,如果发现货车连续4小时内车辆始终处于运行状态,就可以认定司机属于疲劳驾驶,也可将该车的交通违法纳入系统。在监控平台上,随意点击任何一辆货车,都能看到它在全县范围内行驶的全部轨迹,以及停车、刹车、加减速的数据。相较于之前的非现场执法完全依赖电子眼,而现在使用的是GPS系统。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存在不按规定打开卫星定位装置行为的,还将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处800元至8000元的罚款;在对驾驶人处罚的同时,交管部门还要将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转递客货运企业,实现交通安全闭环管理。
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超标单位,交管部门会对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未改正的,还将采将取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罚款等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条已经明确规定,允许以技术监控设备获得的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根据2014年交通部颁布的规章,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范围限定在对公共交通影响最明显的危化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运车辆和校车等车型,对这些车型的强化管理,既保障了正常的交通环境,又不会侵犯到公众的权利。
根据最新修订的2022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去年5月,公安部也出台规定,明确规范了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作为处罚依据的执法行为。其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省级客车、长途客车违反限行时间、限行路线规定的,以及疲劳驾驶三类违法,都被明确界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