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9日
相关解读:《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政策解读
附件: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docx
附件
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防范全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营安全风险,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发生道路客运班线安全事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 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主体为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风险评估主体可通过组织专家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开展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 相关客运经营者拟申请延续经营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应对照附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许可机关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相关许可机关要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参评人员、参评线路、评估开展情况、评估结论等。
第四条 对已经进入市场、经营期限尚未届满的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机关要按照本实施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存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第五条 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包括:线路(10分)、车辆(20分)、从业人员(30分)、管理制度(20分)、运营现状(20分)等5大项,具体见《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评分表》(附件)。
第六条 评估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占该项总分40%及以上的,评估为高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介于20分至40分之间,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介于20%至40%之间的,评估为中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20分以下,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扣分分值全部占该项总分20%以下的,评估为低风险线路。
第七条 对于起讫地所在城市间已经开通直达高铁、动车或者民航航线,且客流长期严重不足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可通过依法转为包车客运等方式,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市场。
第八条 我省不再新增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之后实施。
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评分表
企业名称: 线路名称: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赋分标准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线路 (10分) | 营运里程(3分) | 营运里程超过800公里的,每超出100公里扣0.5分,扣完为止。 | 使用社会公众常用的地图导航软件,按照线路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和途经路线核查里程。 | |
2 | 途经风险路段(5分) | 运营线路途经1处事故易发路段扣0.5分,扣完为止; 运营线路途经1个特长隧道扣0.5分,扣完为止; 运营线路途经1座特大桥扣0.5分,扣完为止; 运营线路途经1个连续下坡路段扣0.5分,扣完为止。 | 开车沿运行线路实地踏查或者核查申请人提供的线路沿线安全隐患路段的示意图,并附起点至讫点单程视频录像等实际线路考察情况作为佐证。 | ||
3 | 班线运输计划(2分) | 夜间未实行接驳运输的,此项不得分。 | 通过交通运输部接驳运输管理系统查看。 | ||
4 |
车辆 (20分) | 车辆年限(3分) | 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每超出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车辆行驶证,从机动车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 |
5 | 车辆运行里程(3分) | 车辆行驶里程超过80万公里的,每超出1万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车辆技术档案及里程表。 | ||
6 | 车型和核载人数 (4分) | 车辆为卧铺客车或核载人数超过57人的,此项不得分。 | 实地查看车辆及其行驶证。 | ||
7 | 安全装置配备(5分) | 车辆缺少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扣1分; 车辆缺少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扣1分; 车辆缺少胎压监测系统,扣1分; 车辆缺少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扣1分; 车辆缺少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车辆说明书及实车配置情况。 | ||
8 | 经营模式(5分) | 车辆实行承包经营的,此项不得分。 | 查看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 ||
9 |
从业人员 (30分) |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5分) |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的,此项不得分。 |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实地核查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考核合格证明情况以及培训记录等。 | |
10 | 驾驶员继续教育 (5分) | 未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少于1次,每次少于2学时的,此项不得分。 | 抽查从业人员档案及有关培训记录。 | ||
11 | 驾驶员参加诚信考核 (5分) | 客运企业未按规定对驾驶员从业行为(包括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故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或者考核周期大于3个月的,此项不得分。 | 实地检查客运企业有关考核记录。 | ||
12 | 驾驶员“四色”管理(5分) | 客运企业存在“黑色”驾驶员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互联网+运政系统相关数据。 | ||
13 |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5分) | 未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此项不得分; 未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数量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 |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标准,检查从业人员档案。 | ||
14 | 动态监控人员 (5分) | 客运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数量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 检查客运企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运营时段动态监控人员在岗情况,每发现一次不在岗,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从业人员档案,查看相关部门印发的动态监控抽查通报。 | ||
15 | 管理制度 (20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分) | 客运企业未落实各岗位生产责任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投入并使用安全生产资金(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此项不得分。 | 查看客运企业有关财务记录、考核档案等。 | |
16 |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 未制定并落实车辆动态信息处理与分析的,扣2分; 未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的,扣3分; 未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制度的,扣2分; 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扣2分; 未制定并落实应急救援等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 对照要求查看有关档案、台账、记录等。 | ||
17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6分) | 动态监控平台未实现高风险路段安全提示、全程分段限速设置及提醒、驾驶员身份识别及驾驶时间记录等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未按规定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个隐患扣2分,扣完为止。 | 实地验证平台功能情况;查看有关制度文件和工作台账、记录。 | ||
18 | 运营现状 (20分)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分) | 客运企业近3年每发生1起一般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每发生1起较大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发生重大以上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 核查近3年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 |
19 | 质量信誉考核情况(5分) | 近3年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有不合格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近3年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扣3分。 | 核查近3年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情况。 | ||
20 | 车辆违法违规经营情况(10分) | 发现车辆虚假接驳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车辆上一年度每发生1次交通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扣2分,扣完为止; 发现车辆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查看违规记录、外省违法抄告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