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23-01-05 09:31:39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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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与管控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实施,特制订《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办法、保险产品、事故预防、保障措施五大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推行范围、承保机构资格、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标准、开展事故预防工作要求,并提出了方案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健全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推进全行业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引导示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到2022年底,出台有关制度,建成辽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系统,推进应当参保范围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到2023年底,政府、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联合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到2024年底,实现投保企业续保情况良好,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发挥较好成效,现代化综合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了解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或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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