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为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水平,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防范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日前,河北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河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以沧州市为试点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工作。
试点期间,两部门将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危险货物运输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行业从业主体、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应用,充分发掘与释放数据应用价值,促进部门间协同监管。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紧扣托运、承运、装卸和运行四个关键环节,明确双方联合开展工作时案件移交情形、接收程序、结果反馈等要求,构建部门间管理工作闭环。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基于危货运输企业内车辆、驾驶人等关键指标要素,构建新型行业协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共同探索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评价标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行业内部自律,实现“定向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
据介绍,今年6月,两部门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工作。(记者 桑珊 通讯员 于世强)
江苏
为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水平,推动全省危货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高质量发展,坚决防范涉及危货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2〕360号),在苏州、连云港、泰兴3个地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我省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加强省市县危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探索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联防、路面联勤、违法联治、应急联处、评价考核联动、审批联作等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的协同监管模式;建立预警通报、异常核查、问题整改、效果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搭建具备“电子运单-通行审批-事前预警-事中监管-现场追处-源头管控”功能的危货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信息联通共享,构建“危货运输数据信息图谱”;对危货运输企业实行“红黄绿”评价和预警,联合构建信用评价联合考核体系。
在2023年10月份完成试点工作后,全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建立完善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合作,持续提升协同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为全国危货行业联合监管提供江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