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的要求,2023年5月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及终端质量统计情况(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3年5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pdf
2. 2023年5月道路货运车辆车载终端质量统计表.pdf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023年6月30日
扫码关注“智能交通世界网”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