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与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现就加快推进公路与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双重预防”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厘清执法队与管理中心的各自职责,理顺安全部门综合协调、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分工负责、有责担当、齐抓共管的“双重预防”推进机制,切实推动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服务指导,结合当地实际采用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组队互助、专家辅导等形式,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地要统筹辖区内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两客一危”和50辆(含)以上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为重点,率先推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对标建设,督促企业做好风险辨识发布、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隐患闭环治理、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营造“双重预防”安全文化等工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全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底重点领域企业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工作。重点领域四类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可参考借鉴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织编制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详见附件2-9)。
三、强化落实,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摸,严格落实重大风险分级预警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问题隐患,要形成“五个清单”(包括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监管档案,督促企业加强管控力度和闭环治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联合检查、联合督导、信息共享、联动响应、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能力。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通过开展晾晒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8日
附件3: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pdf
附件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pdf
附件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pdf
附件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