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2021〕13号)规定,经报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审核,深圳来源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备案要求,已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备案,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二批深圳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名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2023年第二批深圳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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