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2〕25号)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国五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以下简称“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车辆OBD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据的设备装置)安装联网,加快推进数据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乡市安装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安装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掌握车辆排放状况,提高机动车监管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安装范围
在新乡本地注册登记的在用国五重型(最大总质量3500Kg以上)柴油车以及长期在新乡本地作业的外埠车辆,免费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
三、安装时间
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31日。
四、安装地点
注:20台以上车辆可以电话预约附近安装点进行上门安装服务。
五、准备资料
1.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车辆所提供资料:
(1)安装登记证明(所有人处加盖公司公章);
(2)安装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所提供资料:
(1)安装登记证明(所有人处签字摁手印);
(2)安装承诺书(签字摁手印);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4)行驶证复印件。
六、保障措施
本次所安装的设备属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不允许私自拆除、损毁。待安装结束后,对已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重型柴油车,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优先申请纳入货车白名单;对应装未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不予上线检测,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纳入门禁监控系统进行管控;重点抽测未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车辆,对抽测尾气超标的,纳入“环保黑名单”进行锁定管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治理,严格货车营运证年审手续审核。
新乡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
安装登记证明
新乡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
安装承诺书
本人/企业拥有的车辆安装了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障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按照产品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在收到超标排放告警信息之后及时维修治理车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运行;
2.不私自拆除、毁坏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因外力等原因损坏后及时进行更换;不擅自修改、伪造数据信息;
3.如车辆需过户到市外或发生交通事故达到报废,及时将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归还至所属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4.如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或其他原因车辆长期停驶等情况,需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5.本次所安装的设备属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不私自拆除、损毁、转卖,如车辆需转出新乡市,主动将设备归还生态环境部门;车辆在市内进行过户,于三日内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将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变更(联系电话:0373-2076166)。
车辆所有人(签字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