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7-ZS019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联系电话:0592-530291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何厝所社区视频监控系统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何厝所社区视频监控系统1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1820.940316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信部(或省级及以上通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胡小姐/0592-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4-11 9:00: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洪先生 0592-2297865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三、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中本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下载。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7-03-20 18: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