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智慧城市安防共享系统平台扩容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工程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具有省级《公安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
3.三年内在公安行业内完成过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
5.要在本市有维护地点和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智慧城市安防共享系统平台扩容建设
2、招标编号:SHXM-05-20151022-1434(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2015-C097)
3、预算编号:05-15-1157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项目名称:
静安区智慧城市安防共享系统平台扩容建设
数量:
1支队伍
要求:
本工程属于扩容工程,是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增扩,在工程进行中以及工程结束后均不得对现有的系统造成影响,不得降低现有系统的功能以及性能,并与现有在用系统无缝兼容。
预算金额:866.04万元
5、交付日期:用户指定日期
6、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0-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12,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
3、三年内在公安行业内完成过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提供至少一个)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个月内)
注: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23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1-23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4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开标须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准时出席。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建议自备用于电子开标的计算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联系方式采 购 人: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 址: | 胶州路415号 | 地 址: | 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 | |
邮 编: | 200040 | 邮 编: | 200040 | |
联 系 人: | 马建勇 | 联 系 人: | 胡世暘、陈昕 | |
电 话: | 22177158 | 电 话: | 62551263、62551638 | |
传 真: | 22177158 | 传 真: | 625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