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BHCGG20160513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共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1个或2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一标段 为东坎、通榆、正红3个镇及工业园区区域内8个派出所后台(其中160T存储后台3个,200T存储后台5个)、458套社会面视频监控(其中枪机336套,球机122套)、83套警务室高清视频监控、3套镇级“四频合一”室、16套村级“四频合一”室建设;
二标段 为五汛、蔡桥、天场、界牌、八巨、八滩、滨淮、陈涛、滨海港9个镇及滨海港经济区、化工园区、农业园区区域内16个派出所后台(其中160T存储后台11个,200T存储后台5个,包含滨农、盐场2个派出所后台),592套社会面视频监控(其中枪机474套,球机118套)、213套警务室高清视频监控、9套镇级“四频合一”室、14套村级“四频合一”室、29套高清卡口、1套电子警察、22套主要道路监控系统补盲、3套高空瞭望机、公安局中心后台建设。
工期(含安装工期):240日历天。
租赁期限: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五年。
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供电、光纤传输、售后等全部服务。
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基础通信业务许可证的运营商,或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营商在盐城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公司,该分公司如无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司授权才能参加招投标,省级公司有无独立法人资格不作要求;如不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基础通信业务许可证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光纤网络运营,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
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投标人在滨海县内有自身现有的四级网络线路及网络基站,有镇村级的维护机构及人员,网络必须与手机电脑无障碍互联互通,同时保证安全保密连贯性。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盐城市范围内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时 间:2016 年5 月 30 日8 时30 分-2016 年6 月 4 日17 时(节假日除外);
地 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联 系 人:朱静
联系电话:0515-69953612,1525102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