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禹州市公安局平安城市五期建设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禹州市公安局平安城市五期建设工程;
2.2 项目编号:JSGC-SZ-2017156;
2.3 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禹州市境内。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高清治安监控、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路口红绿灯改造等扩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建设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的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禹州市公安局代表政府向其购买租用服务,期限为5年;
2.5合作模式:根据禹州市公安局提出建设方案,各标段中标人进行全额投资建设,终端设备建在指定地点。硬件设备五年内(付款期内)所有权归建设方,付款完毕所有权归禹州市公安局,付款方式为每月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考核付款。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监控拟定点位统计表、设计变更、答疑纪要等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8计划工期: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9发包方式:总承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A、B、C三个标段,分别为。
A标段:657路视频监控系统、中心扩容。
B标段:415路视频监控系统、8路口新建电警及信号控制系统、12个路口改造信号控制系统、三期部分点位改造。
C标段:148路视频监控系统、橡胶坝管理处显示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被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的类似公安系统的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
3.6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该项目要求一个投标人只能按标段顺序中取一个标段。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7年 08 月 15 日上午 8 时00分前均可参与报名;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请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地点明细表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招标文件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5.2施工地点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项所给网址自行下载。
5.3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标段,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15 日上午 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公安局
地 址:禹州市华夏大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