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省娄底至新化(简称“娄新”)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8]4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和湖南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自筹3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竹山互通机电工程第41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竹山互通属新增互通工程,位于娄新高速公路K72+500-K73+500处,采用单喇叭形式。主线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互通共设5条匝道(全长2.81km),匝道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增设金竹山互通收费站1处,位于互通匝道桩号AK1+070处,建成后实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并统一纳入娄新高速管理。本次招标范围为娄新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8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试运行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相应资质,具有附表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16栋1102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6年6月19日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娄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布溪街道青圆宾馆
邮编:417500
电话:0738-53638110731-88218548
传真:0738-5363811
联系人:赵女士文女士
2016年6月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