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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宁城际铁路(经开区段)沿线道路恢复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项目中标 610万

  • 2023-06-12 10:04:3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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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宁城际铁路(经开区段)沿线道路恢复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滁宁城际铁路(经开区段)沿线道路恢复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czsjgc202305-005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联系人及电话

    欧明郁、袁德海 0550-3219389、1800550191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人及电话

    全晨曦:0550-3831128、1807527022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6月8日0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价(元)

    6101599.67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彭世灿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234192020670

    工期(日历天)

    50

    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博望区 S445(博湖路西-当涂界)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交通工程)

    招标单位:马鞍山市博望区公路管理局

    合同金额:5937073.00元

    时间:2019年5月6日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浙江锡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价(元)

    6100052.02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王莉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浙1512020202102416

    工期(日历天)

    50

    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平阳段)交通安全设施第JA-02标段

    招标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29118838元

    时间:2020年11月12日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2日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最高限价计算,不含专家评审费。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26530.15元;专家评审费3900元;论证费12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关键字: 信号灯 电子警察
  • 责任编辑:胡嘉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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