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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中标 620万

  • 2021-08-06 17:33:0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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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6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HLX-2021-0714

    二、项目名称: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北京中交金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联合体牵头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路甲12号1505室(联合体成员)

    中标(成交)金额: 陆佰贰拾万元整(6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立铸、雷中伦、刘光、舒文武、管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新都会 2 号公馆 2501 室,联系电话:177564218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二)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 2 楼

    联系方式: 0564-3952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六安市新都会 2 号公馆 2501 室

    联系方式: 17756421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工

    电 话: 17756421899

  • 关键字: 交通大数据
  • 责任编辑:胡嘉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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