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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测拍点本月底公布
2012-07-26 11:41:32   来源:江西新闻网   作者:    评论:0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对于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民警路面巡逻现场处罚外,监控设施的抓拍是主要的处理方式。为此,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的监控设备,对于所有的测拍点,交警部门将于月底通过媒体发布。


  据了解,高速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合理设置测拍点。按照规定,选择平直路段等路况较好路段,原则上不允许在施工路段、弯道、坡道和隧道等路段设置测拍点。目前,各个支队正对辖区测拍点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相邻大队同方向道路上同类违法行为测拍点设置间距应大于60公里;同一大队在同一时段对同一道路、同一方向、同一种类违法行为只能启用一个测拍点;跨支队相邻两个大队的测拍点设置由支队按以上原则协商确定。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固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拍摄点位置特征不明显,无可识别的显著性、唯一性标志,在照片中难以固定车辆违法发生地具体位置的情况,交警部门则会在监控设备拍摄范围内设置一块固定路标,以固定具体违法地点。


  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后,交警部门将对设置的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非现场测拍点路段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拍警告标志。此外,还将于本月底将测拍点全面公示。对于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数据信息,交警部门将进行存档,定期刻录成光碟备查(刻录的数据应当包括车辆违法的基本信息、照片或录像),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编辑改动,证据的存档期限为两年,超速50%以上的违法数据和信息存档期限为三年。对不合格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也应当建档储存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或核销,保存时间与交通违法证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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